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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驻市国资委纪检组:把法纪教育“课堂”送到国企一线

来源:黄石市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18-06-11

    《监察法》第三章第十五条明确规定了监察的六类人员范围,其中第三类,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是被监察的重点对象。连日来,按照市委第十九个党风廉政建设宣教月活动和十进十建活动统一安排,市纪委派驻市国资委纪检组主动把《监察法》送进企业、进车间(班组),将学习宣传延伸到企业末梢。

 

  这真是一场及时雨啊,让我们意识到只要行使公权力就要接受监督,给我们企业的管理人员敲响了警钟。近日,黄石金安投资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柯跃涛从市纪委派驻市国资委纪检组组长刘素珠的手中,接过一摞簇新的《监察法》后深有感触地说道。 

  《监察法》是国有企业依法治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遵循。作为六类监察对象之一,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如涉嫌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监察机关可以依法调查。 

 

  港务集团生产保障中心经理石松负责集团的物质采购,包括水、电、油、通讯、设备等跟生产经营有关的内容,中心每年经手的钱都有几百万元,是重要的廉洁风险点。近日,作为监察对象,石松和中心管理人员认真组织学习了《监察法》。他说,以前中心有些人员认为自己不是党员也不是干部,思想未能高度重视。通过深入学习《监察法》,了解监察范围,知道自己也是监察对象。下一步将结合集团实际,查找中心物质采购中的风险点,除保证自己清正廉洁外,还要求中心全体员工廉洁守法,为集团节约每一度电、每一滴油、每一分钱。 

  港务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姜辉表示,《监察法》的出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实现监察全覆盖,把国企管理人员列入监察范围,倒逼集团党委要着力查找廉洁风险点,强化对物质采购、项目建设、资产处置、资金使用、生产经营重点环节和岗位管理人员的教育和监管,督促正确行使手中的公权力。 

  我们不光要加强学习,还要做好《监察法》宣讲员,将党纪国法的精神传递到基层一线。黄石工矿(集团)公司离退休管理中心党委书记黄学中说,作为国有企业最基层的干部,与职工群众联系最为密切,一定要将纪律规矩挺在前面,严于律己,立足本职,为人民群众服好务。 

  在谈到学习《监察法》体会时,市纪委派驻市国资委纪检组干部冯萍说,纪检干部要带头学习《监察法》,做到学深悟透,并要加强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普纪普法宣传工作,同时要将党章、宪法和监察法赋予的职责履行好,落到实处。 

 

  除了送法进基层外,市纪委派驻市国资委纪检组会同市国资委对相关企业宣教月活动进行了动员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了全市国有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暨产权管理业务方面的培训,为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提供纪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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