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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黄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黄石市监察局2016年部门预算

来源:36365官网             发布时间:2016-07-26

目 录

  第一部分 中共黄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黄石市监察局概况

  第二部分 中共黄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黄石市监察局2016年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第三部分 中共黄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黄石市监察局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概况

中共黄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黄石市监察局合署办公,负责全市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1.主管全市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它党内法规,协助市委加强党风廉政,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贯彻执行情况。

2.主管全市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市政府颁发的决议的情况。

3.负责检查并处理市委机关和市政府部门、县(市)、区党的组织和市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或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4.负责调查处理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市政府及政府部门任命的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县(市)、区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作出撤职及撤职以下的行政处分(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5.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全市党风党纪规划,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

6.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行政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7.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

8.调查研究市政府各部门制定有关政策、法规的情况,对其违反国家法律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的建议;变更或撤销全市各级行政监察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

9.会同市委、市政府各部门以及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审核县(市)、区纪委领导班子和监察局领导干部人选;负责市纪委监察局派驻各部门纪检监察机构领导成员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意见;组织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10.协助市政府纠正部门和行业的不正之风,负责纠风的综合、协调、检查、指导工作。总结推广纠风的先进经验,查办不正之风的典型案件。

11.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2016年工作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省纪委十届六次全会和市委十二届十四次全会部署,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聚焦监督执纪问责,推动“两个责任”层层落实,深化标本兼治,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党内监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锲而不舍纠治“四风”,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努力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不断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成效。重点抓好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深入学习贯彻《准则》《条例》,切实加强党的纪律建设。

(二)强化督责问责,进一步落实“两个责任”。

(三)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不断夯实管党治党责任。

(四)驰而不息纠正“四风”,让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

(五)坚持力度不减、节奏不变,持续保持遏制腐败高压态势。

(六)坚决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深入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三、部门预算表

 

中共黄石市纪委 黄石市监察局2016年部门收入预算表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预算数

项目名称

预算数

收 入 总 计

1943.03

  4)纳入预算管理的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安排的拨款

 

一、本年收入合计

1943.03

  5)纳入预算管理的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安排的拨款

 

1、财政拨款(补助)

1943.03

  6)其他非税收入

 

(1)经费拨款(补助)

1943.03

3、事业收入

 

  (2)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安排的拨款

 

4、上级补助收入

 

  (3)纳入预算管理的罚没收入安排的拨款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4)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收入安排的拨款

 

6、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5)纳入预算管理的专项收入安排的拨款

 

7、其他收入

 

  (6)纳入预算管理的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安排的拨款

 

  其中:捐赠收入

 

  (7)纳入预算管理的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安排的拨款

 

8、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8)其他拨款

 

二、上年结余、结存

 

2、非税收入

 

其中:上年结转

 

  1)未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上年结余

 

  2)未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收入

 

 

 

  3)未纳入预算管理的专项收入

 

 

 

  

 

中共黄石市纪委 黄石市监察局2016年部门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预算数

项目名称

预算数

支 出 总 计

1943.03

3)职工福利费

39.64

一、本年支出合计

1943.03

其中:工会经费

14.95

()基本支出

1843.03

 4)其他费用

40.00

1、工资福利支出

1350.14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

 

(1)基本工资

341.94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231.95

  (2)津贴补贴

407.75

1)离休费

20.58

  (3)奖励性补贴

433.19

 其中:公用部分

0.40

  (4)社会保障缴费

163.26

2)退休费

82.07

  其中:医疗保险

158.03 

 其中:公用部分

0.43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5.23

3)住房补贴

129.30

  5)绩效工资

 

4)助学金

 

  6)伙食补助费

 

5)退职(役)费

 

  7)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4.00

6)抚恤和生活补助

 

2、商品和服务支出

260.94

7)其他补助支出

 

1)日常公用支出

48.50

(二)项目支出

100

   其中:公务接待费

1.50

反腐倡廉和党风廉政建设专项

100

2)交通费

132.8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40.00

 

 

  

 

中共黄石市纪委 黄石市监察局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表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预算数

 

41.50

一、因公出国(境)费

 

二、公务接待费

1.50

三、公用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40.00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40.00

公务用车购置费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市级财政预算安排且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直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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