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黄石市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18-01-30
一、基本情况
中共黄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黄石市监察委员会肩负着全市党的纪律检查、行政监察预防腐败和反腐倡廉教育工作。
1.主要职能。根据监察体制改革的要求,2018年1月,我市正式成了监察委员会。目前,关于改革后市纪委、监委的三定方案未正式下达,故关于我委主要职能的具体内容待正式的三定方案下达后,我们将尽快予以更新。
2.下属单位和内设机构。下属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2个,内设办公室(法规室)、组织部(政治部、机关党委)、宣传部(研究室、预防腐败室)、案件监督管理室、案件审理室、信访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信息技术保障室、第一执纪监督室、第二执纪监督室、第三执纪监督室、第四执纪监督室、第一审查调查室、第二审查调查室、第三审查调查室、第四审查调查室。
二、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我委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为3472.25万元,较2017年2750.73万元增加721.52万元,增幅达26.2%,其中基本支出3372.25万元,较上年2650.73万元增长721.52万元;项目支出100万元,与上年持平。
本年部门预算收入较上年增长原因:主要系人员调入及工资调标等因素导致人员经费支出增加。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主要指部门公用经费,具体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以及其他费用。我委始终坚持严格控制公用经费支出,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我委机关运转经费436.45万元,详细经济分类支出明细见附表。
四、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安排我委机关2018年政府采购指标100万元,主要用作购买计算机、碎纸机、传真机、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办公家具、办公电器、网络信息设备等。
五、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中共黄石市纪委办公室
2018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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